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襄陽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人民法院、各有關企業: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全省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鄂辦發〔2020〕21號)《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鄂發〔2022〕8號)文件精神,強化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社會協同保護“三位一體”的立體保護格局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經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共同制定了《襄陽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2日
襄陽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市,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全省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鄂辦發〔2020〕21號)《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鄂發〔2022〕8號)《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鄂發〔2022〕8號)文件精神,強化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社會協同保護“三位一體”的立體保護格局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統籌布局、宏觀管理與指導督導等工作。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工作站的日常工作運行和管理。
第三條??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司法保護的指導工作,在工作站內設立法官聯系點。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參與法官聯系點的建設工作。
第四條??工作站由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實際,在知識產權需求集中度高、知識產權工作積極性高、有一定基礎的重點園區(孵化器)、重點市場、重點企業等傳統或創新載體間設立,面向所在區域的企業和社會公眾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與綜合服務。
第五條??工作站的建設堅持“市區聯動、分級架構、差異發展、協同推進”原則,采取推薦申報、評審認定、兩級培育、動態管理的方式設立及運行。
第六條??工作站的名稱、標識和形象設計由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設定。工作站的名稱一般為“襄陽市知識產權保護XX工作站”。工作站的標識一般由“襄陽市知識產權保護XX工作站”文字加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構標志”圖案組成。
法官聯系點標識一般由“襄陽法院法官聯系點”文字組成。站內公示駐站法官姓名、職務、辦公電話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職責范圍。
第二章 申辦條件與工作職責
第七條??申請設立工作站,應具備以下工作條件:
(一) 工作站所在轄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保證通過政策支持、資金引導、人員培訓等手段,支持工作站開展工作,設聯絡員1名負責工作站指導協調工作;
(二)工作站所在重點園區(孵化器)、重點市場、重點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加強對工作站的資金投入,配備1-2名專職工作人員,保證工作站的相關工作有序運行;
(三)工作站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熟悉知識產權類 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知識產權咨詢和信息服務工作;工作人員熱愛知識 產權事業,態度認真,責任心強。
(四)工作站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一般不小于15平方米。配備上網計算機及機位一般不少于2臺(套);根據需要配備網絡、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
(五)工作站有統一標識和形象設計。安裝統一的宣傳標識、形象墻、資源數據庫展示牌和指示路牌等。
(六)工作站應建有明確的知識產權需求企業服務群;能夠建立起長期服務關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助力知識產權創新企業成長。
第八條??工作站基本職責:
(一)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在人員培訓、宣傳、信息交流等軟環境建設中的獨特作用,通過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廣泛提高所在區域、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維權技能,推動區域、行業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發展和業務合作交流。
(二)知識產權工作業務指導。為工作站所在區域、行業服務對象提供知識產權檢索信息服務、知識產權法律咨詢、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等業務指導,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常態化搜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和困難,視情況報區、市局集中統一研究對策,優化政策措施。
(三)協助轄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工作。工作站依托業界實務專家組織進行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依托專業服務機構為所在區域、行業服務對象或成員企業提供及時、專業、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協助提升轄區發明專利數量與質量提升,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標準化、專利技術項目校企合作等轉移轉化工作。
(四)知識產權司法服務與保障。人民法院提供立案咨詢、訴訟指引、材料收轉等便利訴訟服務;積極參與轄區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拓展審判職能,開展知識產權法律“進企業、進商會、進市場”活動,積極回應工作站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維權、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司法需求。
(五)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派的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第三章??認定與管理
第九條??工作站設立由園區(孵化器)、市場、企業申請,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對符合條件的由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認定。
第十條??工作站認定工作流程為:
(一)園區(孵化器)、市場、企業向所在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襄陽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申請表》;
2.申請報告:申請主體基本情況、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基本條件(組織機構、資金、人員、辦公場地、辦公環境和制度建設等;工作站年度工作計劃等。
(二)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
(三)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認定、公示后正式行文公布。
第十一條??對工作站工作運行實行動態管理。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工作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通過組織工作站年度工作總結等形式開展工作交流。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根據《關于加強專利工作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意見》,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經費支持。對年度績效考評合格以上的工作站給予工作站所在園區、市場、企業獎勵,獎勵經費應??顚S?績效考評結果在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通報。
第十三條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工作站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績效考評。對績效考評“優秀”的,按照《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意見》,給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每年10萬元的建設運營經費??冃Э荚u結果在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告。
第十四條 根據《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意見》,中心城區的工作站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中心城區以外的工作站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各縣(市、區)、襄州區財政按20%和80%承擔。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法律、政策許可范圍內,對其轄區內的工作站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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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011158671/2022-23072 | 文 號 | 襄市監發〔202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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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 | 2022-08-22 |